《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展开,介绍了此次修订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要求,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包括促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减轻纳税人负担、保障信息安全等。
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电子”“信息”等词汇频繁出现。例如,明确确立了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同时规定平台企业需要进行信息报送,并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办理纳税申报等相关事宜。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对此指出,税收征管法的此次修订,是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之举。它不仅巩固了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更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个人而言,税务数字化有着极为直观的体现。在日常购物时,我们可以轻松获取电子发票;出行乘坐火车时,也无需再前往火车站打印纸质报销凭证。而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运用,以及会计工作的智能化、无纸化、数据化等,早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安徽昶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德军认为,征求意见稿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意义重大。这一举措打消了社会各界对于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合法性的顾虑,有效降低了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已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一些企业反映,个别商户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甚至利用分拆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这种行为不仅扭曲了市场的真实供需关系,也侵害了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将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按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写入法律,并明确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将有利于推动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数字化的核心目的在于提高效率、惠民利民。征求意见稿将税务部门数字化改革成果和便民办税服务举措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旨在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将实现能够取得的资料、信息实时共享,不再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重复提供;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和实名办税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资料提供等流程。
记者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了解到,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创新拓展了智能服务场景。目前,已经实现了96%的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了20%。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将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税务机关将运用税收大数据持续开展税收政策精准推送,不断优化智能申报方式,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的转变。
记者还注意到,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深化智慧税务建设等条款也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例如,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运用涉税大数据评估应纳税额。税务总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李志表示,税务机关运用涉税数据开展风险分析,能够将监管力量主要配置于税收风险较高的主体、环节、领域,避免对多数无风险纳税人进行不必要的打扰,从而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征求意见稿将近年来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实践探索形成的有效制度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对其加以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于社会公众特别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做出了制度安排。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纳税人的信息安全将得到切实保障。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范围被严格限定在“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不会进行过度采集;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依法获取的涉税信息只能用于征收管理用途,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该征求意见稿顺应数字化时代要求,通过确立电子凭证效力、规范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举措,促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安全保障,对推进精确执法和税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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