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违纪: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的追究

本文围绕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的定义展开,阐述其在职责履行方面的表现,介绍了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责任区分的完善,还通过四川省荞窝监狱公款旅游案例分析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强调执纪工作要精准。

公款旅游违纪: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的追究

基本释义

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具体是指在其职责所涵盖的范围之内,存在不履行自身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并且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这里所提到的“职责范围内”,主要指的是依据其法定职务或者组织交办的任务,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而“不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应当积极作为却不作为的情况。比如,拒绝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职责,或者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等。“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则较为多样,既包括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处理公务,也涵盖了不认真对待工作、敷衍履行职责的情形。

在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进一步完善了对违纪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条款。在多个条款中,明确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各自应受到的相应处分,实现了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一体从严追究的要求。

案例分析

在2019年5月,经过相关批准,时任四川省荞窝监狱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的吴昌富带队,总共20人参加了某培训机构在西藏拉萨组织的培训班。在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向参训人员推荐了三条旅游路线。吴昌富在征求了参训人员的意见之后,决定接受旅游推荐,并且带领参训人员前往景点进行旅游。同时,他还同意工作人员虚开发票来报销违规费用。到了2022年3月,吴昌富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监狱的党委书记、监狱长邹文武,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黄渝峰,因为对该单位出现多人次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受到了诫勉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并且违规报销的费用已经全部退缴。

在这个案例当中,吴昌富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带头进行公款旅游,他属于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处分。而邹文武和黄渝峰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公款旅游活动,但是他们对该单位出现的多人次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所以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在查处公款旅游这类问题的时候,应当着重查明涉案人员的行为方式,准确界定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查清并及时处置涉案财物,从而精准地开展执纪工作。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置,要坚持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原则,仔细区分是直接决策者还是明知情况却放任不管的人员,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单纯的参与者等不同情况。根据相关人员在公款旅游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或者所起的作用,作出精准的处理,并且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文先明确了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的定义及职责履行方面的表现,介绍了2023年党纪新规对责任区分的完善,接着通过四川省荞窝监狱公款旅游案例,分析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认定与处理,强调了执纪工作要精准区分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恰当处理。

原创文章,作者:Isaiah,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haozhang.com/archives/8361.html

(0)
IsaiahIsaiah
上一篇 2025年3月30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30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