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二手车交易领域,通过多个真实案例揭示了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商家隐瞒车辆事故信息、欺诈消费者、网拍车过户风险等,并详细介绍了法院针对这些案例的判决结果,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建议和防范风险的方法。
公安部最新数据表明,截至2024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4.53亿辆,其中汽车就有3.53亿辆。如此庞大的汽车保有量,为二手汽车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车源。再加上汽车行业推行的“以旧换新”政策,更是有力地促进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
然而,在看似繁荣的二手车交易背后,却存在着不少问题。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与自己之间的信息不对等,故意隐瞒车辆的事故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还存在恶意欺诈消费者的恶劣情况。那么,当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花55万元买到“全损事故车”,法院怎么判?
北京的金先生与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花费5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品牌车。可没想到,购车后不久,金先生就发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异常抖动等问题。经过专业检测和深入调查,他惊讶地发现,这辆车竟然发生过重大事故,而且定损等级被评定为全损车。
金先生认为,自己是在车辆发生事故6个月后购买的这辆车,而汽车销售公司却对车辆的重大事故情况进行了隐瞒销售,这种行为构成了欺诈。但汽车销售公司却狡辩称,这辆车也是他们从别人手里高价收购过来的,对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并不知情。
在法庭上,金先生进一步提供了有力证据。该品牌汽车的官方网站宣传其销售的二手车无重大车辆损伤,无重大改装,并且通过了官方认证二手车110项标准检测。在4S店的二手车展厅里和车上也都贴有官方认证二手车标识。
商务部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明确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的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某品牌汽车的特约经销商,有义务也有能力了解涉案车辆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
最终,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侵害了金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欺诈。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撤销合同,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先生购车款551500元,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1654500元。
“欺诈”还是“知情权侵害”,如何界定?
在二手车买卖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商家明确告知了车辆损伤的重大事实,但没有把非核心的信息全面告知,这种情形算欺诈吗?
北京的张女士想买一辆电动车,当时恰好有某国际品牌一辆原本价格90多万元的车,折后价54万余元出售,这让张女士十分心动。在购买前,销售人员明确告诉她,这辆车更换过后电机。
购车前,张女士曾多次询问销售人员,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对方都明确答复没有。然而,在完成车辆登记差不多一个月时,她儿子联系保险公司给车辆上保险,却意外得知这辆车发生过事故。
针对这次事故,汽车销售人员解释说,车辆在一年前确实有过一次出险记录,当时这辆车发生剐蹭事故,右后叶子板、右后轮毂等部位需要做钣金和喷漆,预估维修费用4500元。但由于损伤很小,当时并未实际换件维修,他们之前并不知情,所以没有告知张女士。
对于这次事故,张女士认为是汽车销售公司故意对她进行了隐瞒,于是请求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车辆并对自己进行3倍赔偿。
在法庭上,汽车销售公司再三辩称,因未查到维修记录,误以为车辆不存在事故,并不是故意对张女士进行隐瞒。
法院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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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购买车辆前,汽车销售公司已明确将车辆更换过后电机的重大事实告知了她。至于车辆右后轮部位因发生事故受损的情况,当时销售人员主观上并无刻意隐瞒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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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电动汽车而言,电机属于直接关系行车安全和性能的重要部件,张女士在明知电机更换的情况下,依然决定购买,是在对性价比认可的情况下做出的购买决定。
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但本案中车辆出险情况应属其可以查询获取的信息,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前未全面查询车辆信息,未尽审慎注意之义务,侵犯了张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法院最后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张女士10万元。
网购二手车,需要警惕哪些隐藏风险?
如今,在二手车买卖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网拍车。然而,网拍车由于很多是异地交易,自然也就增加了不少风险。那么,对于这些风险消费者又该如何规避呢?
河北石家庄的冯先生,在某网络拍卖平台看到一辆价格为36000元的二手车,平台信息显示该车合格证等手续齐全。经过一番对比后,当天冯先生经拍卖以36000元成交。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工作人员曾与冯先生交涉,称此车存在过户风险,可以退款,但几天后又说车可以过户没有问题,并要求冯先生尽快到其武汉分公司提车。
一周后,冯先生通过物流方式将车从武汉拉到了石家庄,然后开始对车进行维修、喷漆等。按照拍卖时的约定,冯先生应在拍卖成交后半个月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但交易完成两个月后冯先生才去办理,这时他发现车辆已经被重庆一家法院查封了,无法完成过户。
冯先生诉到法院,要求拍卖公司解除成交确认书,退还购车款36000元,并支付物流费1600元、车辆维修费1680元。对此,网络拍卖平台认为,自己在上拍这辆车的时候,车辆并没有被司法查封,所以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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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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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本案中,通过相关证据可以看出,网络拍卖公司对车辆可能被查封的情况是明知的,但其工作人员向冯先生承诺车辆没有问题,现涉案车辆因被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故冯先生有权要求网络拍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法院调解下,冯先生与网络拍卖公司解除成交确认书,网络拍卖公司返还冯先生购车款36000元,但运输车辆的物流费和维修费由其自己承担。
法官提示,消费者通过网络拍卖渠道购买车辆,虽然价格更公开透明,可供选择的车型也更多,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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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汽车专业性很强,对于拍卖平台披露的信息,比如车辆维修记录、事故情况、发动机异响等关键问题,消费者一定要对车检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向拍卖平台进行详细询问了解,不要仅根据自己对字面的理解想当然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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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拍车很多都是异地交易,消费者在收到车后若发现车辆有瑕疵,要及时通过公证、录像等方式固定车辆现状,留存维修票据、鉴定费用等直接损失凭证,方便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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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一旦拍卖成交,要尽快完成过户手续,避免遇到司法查封、保险逾期等不可控因素,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法官特别提醒,二手车经营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对车辆的性能、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如实、完整告知消费者,任何隐瞒行为都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通过金先生购买“全损事故车”、张女士购车遇隐瞒事故信息以及冯先生网购二手车遇过户风险这三个典型案例,揭示了二手车交易中存在的欺诈、知情权侵害、过户风险等问题。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公正判决,同时法官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网购二手车的风险防范建议,并提醒二手车经营企业要诚信经营。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中应提高警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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