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退休老人竟因“好处费”身陷洗钱案 退休老人为“好处费”沦为洗钱工具被刑拘

湖北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抓获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其中4人是退休老人,他们为赚“好处费”出借银行卡沦为洗钱工具,同时介绍了案件情况及警方提醒和相关法条。

本以为退休后能安享晚年,可有些老人却意外地陷入了法律的漩涡。近日,有几位退休老人竟被刑事拘留,面对警方的讯问,他们连连呼喊:“我也是被骗的!”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呢?

惊!退休老人竟因“好处费”身陷洗钱案 退休老人为“好处费”沦为洗钱工具被刑拘

画面中,4名老人被刑事拘留的场景让人不禁心生感慨。原来,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近日成功抓获了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这5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了1名38岁的男子宁某,其余4人均是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

这些老人为了赚取一点“好处费”,将自己名下的2至3张银行卡主动出借给诈骗犯罪团伙。他们明明知道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来路不明,却仍然按照指示,对钱款进行转入、取现等一系列操作,就这样沦为了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的“作案工具”。

据湖北警方透露,此次案件涉案1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90余万元。目前,这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买卖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不会因为你的眼泪而网开一面,千万不要让你的账户成为犯罪工具。当你觉得有利可图时,不妨对自己发出三连问:“合法吗?”“正规吗?”“靠谱吗?”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就立马停止“赚钱”的念头,坚决拒绝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别让原本的“帮忙”变成了“帮凶”。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警方抓获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其中4名是退休老人,他们为“好处费”出借银行卡沦为洗钱工具,涉案金额较大。警方提醒公众切勿出租、出借、买卖个人账户,同时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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