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因源城区东埔街道一工地发生工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并明确了具体的督办事项。
源城区人民政府:
在3月9日上午9时左右,源城区东埔街道中央储备粮河源直属有限公司的扩建工地现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叉车撞倒。尽管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的要求,现决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需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请贵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要抓紧时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同时,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给逝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28号)的要求,需在事故发生后的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且,每15日要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这样可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事故调查的动态。
(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的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在经贵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需以区安委会文件的形式上报我办进行审核。严谨的报告流程和时间要求,有助于保证事故调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贵区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照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这是整个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最后环节,确保所有信息都有完整的记录和存档。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本文围绕源城区一工地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展开,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规定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并详细列出了四项督办事项,涉及成立调查组、报告提交时间、报告审核及结案备案等方面,旨在确保事故得到公正、严谨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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