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简爱酸奶“其他没了”引争议,国家禁用“零添加”用语规范市场 4. 商标宣传起纷争,简爱酸奶与国家“零添加”新规的碰撞

本文聚焦近期多个品牌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引发的争议,以简爱酸奶“其他没了”商标宣传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商标宣传的合法性,同时介绍国家对“不添加”“零添加”用语的整治措施以及律师对相关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看法。

近期,多个品牌陷入了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的争议旋涡。像“千禾0”“海天0”等商标,就被质疑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即便相关企业致歉,其股价依旧出现了下降的情况。此前曾卷入争议的“简爱酸奶”,因其包装上“其他没了”的宣传语,让商标一事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3月27日,简爱酸奶客服工作人员在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时称,产品包装上“其他没了”字样,指的是产品配料方面,除了配料表上标注的成分外,再无其他东西,不存在任何食品添加剂。至于它是否作为商标,目前客服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其是作为产品的一个口号来使用。

那么,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是否合法合规呢?有律师向记者表示,把商标用作宣传语,这种“擦边”或者取巧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诱导消费者。商家试图通过文字或者图文游戏的形式,传递某种被禁止宣传的内容。

“简爱酸奶”使用“其他没了”商标宣传再引争议

据媒体报道,千禾味业的主打产品“千禾0”系列酱油此前就卷入了商标争议,这直接导致其股价大幅下跌。截至3月27日,该公司市值为118.05亿。尽管公司解释称镉源自原材料且符合国标,但“千禾0”商标与“零添加”概念的关联性,还是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

风波过后,多个品牌也被网友质疑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简爱酸奶”多个产品在包装上使用的“生牛乳,乳酸菌,其他没了”宣传语,被网友指出“其他没了”实际是商标信息。天眼查信息显示,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早在2017年就已成功注册“其他没了”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

3月27日,简爱酸奶所属企业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再次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产品包装上的“其他没了”字样,是针对产品配料而言,除了配料表标注成分,没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其是否作为商标,目前客服无法获取,是作为产品口号使用。”工作人员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这一争议由来已久。“简爱酸奶”在2020年就曾在官方公众号回复称,该品牌提出只有生牛乳、糖、乳酸菌,其他什么都不添加的高端无添加酸奶产品理念时,市场上并没有同类预包装食品在售。因此,他们将“其他没了”申请注册为商标,以保护其独特的定位。一直以来,“简爱酸奶”从未隐藏“其他没了”为商标的事实,同时,“其他没了”不只是商标,也是简爱酸奶对“无添加”酸奶的承诺。

不过,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对“无添加”宣传进行了否定。他指出,“简爱酸奶是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和‘无添加’的概念进行营销。”而且,“无添加”本身就是一个伪科学概念,酸奶的好坏与是否使用添加剂没有关系,只要在标准范围内使用添加剂,其实都是安全的。酸奶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奶源的优劣、蛋白质的高低以及生牛乳制成酸奶的时间间隔等因素。

3. 简爱酸奶“其他没了”引争议,国家禁用“零添加”用语规范市场 4. 商标宣传起纷争,简爱酸奶与国家“零添加”新规的碰撞

简爱酸奶购物平台宣传图

国家出手禁用“不添加”“零添加”用语

如今,对于“不添加”“零添加”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用语,国家已经出手进行整治。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

据央视新闻报道,为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不添加”只是对于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

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目的是让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消费者盲目关注这些宣传用语,而忽略了产品的真实属性,从而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此外,根据新标准,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需在食品标签里标示含量,比如燕窝月饼需标示燕窝的含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中心主任朱蕾表示,新标准强化了定量标示要求,就是要规范行业乱象,引导正确消费认知。

律师:相关商标在注册、使用中或存在不当

连日来,消费者们对部分企业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进行了连续“拷问”,这反映出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有了进一步的追求。不少消费者表示,希望在购物时不被糊弄,自己的信任不被辜负。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使用商标作为宣传语,这种“擦边”或者取巧的行为可能涉嫌诱导消费者。商家以文字或者图文游戏的形式,试图传递某种被禁止宣传的内容。

林小明指出,如此做法或有违《广告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时,这种做法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诸如知情权等权利。

林小明认为,《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且,“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被市场和消费者质疑的相关商标在注册、使用时或许存在不当。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品特征不符合商标描述,那么商家不能以“只是商标”推脱责任,而应根据其违法的具体情况,依据《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消费者在购物时如何避免被商标误导呢?林小明建议,首先应当根据自己实际需要进行消费;其次,应当详细阅读商品包装说明,明确商品所含成分及其比例;最后,作为商家应当在商品上明确标明商标,这既是诚信经营的表现,也是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围绕多个品牌使用商标宣传产品特征的争议展开,以简爱酸奶“其他没了”商标宣传为重点案例,分析了商标宣传可能存在的诱导消费者问题。同时介绍了国家对“不添加”“零添加”用语的整治措施,强调了规范食品宣传的重要性。律师指出相关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存在不当,提醒商家承担责任,并为消费者提供了避免被商标误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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