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7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新标准展开,介绍了新增的“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探讨了保质期的相关概念、新标准的变化以及常见的保质期误区。
3 月 27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磅发布 50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 9 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格外引人注目的是新增了“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
这两项标准的增加,无疑会在消费市场激起层层涟漪。消费者们心中也不免泛起诸多疑问:增加这两项标准将对我们产生哪些影响呢?食品过期一两天还能不能吃呢?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就一定安全可靠吗?
01 保质期的说法从何而来?
生活中,许多人都曾面临这样的困扰:家里放着刚过保质期的未拆封食品,扔了吧,着实可惜;不扔吧,又害怕吃了会吃出毛病。然而,保质期究竟是什么?它意味着什么?是不是衡量食品变质的“金标准”呢?
首先来看结论:保质期并不等同于食品的最后期限。
02 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1. 将保质期调整为“保质期到期日”。这一调整大大方便了消费者,大家可以通过这项标注,直接了解食品的到期时间,再也不用费劲地通过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来推算啦。
2. 规范了保质期标注格式。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使得信息展示更为直观,消费者一眼就能看清。
3. 为减少食品浪费,新标准鼓励标示“消费保存期”。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后没有在保质期内吃完,在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在“消费保存期”内继续食用。
03 这些关于保质期的误区,你中招了吗?
误区 1:所有食品都必须有保质期
食物的腐败通常是由微生物增殖造成的,而食品出现“哈喇味”“老油味”“蒿味”等劣变表现则与脂肪氧化有关。如果不存在这两个问题,食品就可以长期存放。像白酒、盐、糖、蜂蜜等食品,由于酒精、盐、糖含量很高,天然具有抑菌能力,而且不存在脂肪氧化问题,所以可以存放多年,无需标注保质期。
误区 3:超过保质期就得扔
一般来说,食品厂商设定的保质期都有一定富余量。特别是对货架期较长的食品来说,过了包装标注的“保质期”,却并未发生腐败变质,是一种常见情况。如果轻易丢弃,会造成严重的食品浪费。这时能否食用,需要消费者根据生活经验判断。若风味、颜色、口味等未发生变化,仍然可以安全食用。
比如,某种罐头的保质期是两年,在家里放过期了两个月。从外观看,罐壳没有胀起来,打开之后闻一下没有异味,尝一口味道口感也没有变化,那就可以吃。虽然随着时间推移,维生素含量会减少,风味不如刚生产出来的时候,但食用它也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问题。
再举个例子,家里买来的大米、小米、豆子等,放了一年多之后,没有受潮、发霉、生虫,此时继续食用并没有安全风险,只是香气不如当年新产的粮食,口感价值有所下降。
误区 4:只要在保质期内就一定安全
很多人只看保质期,却不注意保质条件。比如一种注明需要在 2~6°C 冷藏的巴氏奶产品,如果未按照冷藏条件存放,在室温下放了一天甚至几小时,就可能导致提前变质。
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留意食品包装上的保存条件,如“冷藏保存”“阴凉处存放”“避免受潮”等。此外,经过杀菌、灭菌处理后密封的食品,其保质期标示仅能保证开封之前的储藏时间。在开封后,食品接触了空气中的微生物,并不能继续在室温下长期保存。例如,番茄酱、黄豆酱、香菇酱等调味酱料的包装上,往往会有“开封后请冷藏保存”字样。
本文围绕 3 月 27 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新标准展开,介绍了新增的“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解释了保质期的概念并非等同于食品最后期限。详细阐述了新标准的变化,包括标注调整和规范格式等,还指出了消费者在保质期认知上的常见误区,如并非所有食品都需保质期、超保质期不一定就得扔、保质期内也不一定安全等,提醒消费者正确看待食品保质期和保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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